星子法院网讯 今日,星子县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本闹得不可开交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甲某和乙某同系93年出生的90后小“夫妻”,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几天后就订婚,然后依照乡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因当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儿。由于婚后不久甲某就外出务工,两人开始长期分居生活,本就缺乏感情基础的双方感情更加岌岌可危。今年一月,甲某起诉至法院,称乙某所生女儿非其所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彩礼返还、抚养费返还等财产数额问题发生严重分歧,最终经法官反复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乙某表示愿意一次性补偿甲某45000元,两人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