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羡慕他人奢侈生活,超出自己的经济能力消费,最终只能苦酒自酿、苦果自尝。近日,星子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别的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李某与原告姜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原告姜某的优裕生活吸引了被告李某,几次接触后,被告李某迷恋上了奢华的生活方式,名牌包、高档女装、化妆品等逐渐占据了被告李某的生活。被告李某月薪2000余元,家境一般,微薄的收入不能满足物质需求,便向原告姜某借款。2013年至2014年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10万余元,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利息。2014年3月,原告要求被告出具一份100000元的借条,并按月息6分支付利息,否则将向被告家人催讨。被告李某担心家人知道,只得不断向同事、朋友借款以支付利息。至起诉前,被告已向二十多位同事、朋友借款2000元至10000元不等,共计支付利息90000元。此时,朋友、同学避而远之,被告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再无能力支付利息,原告遂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调取被告通过银行支付利息的凭证,充分证实被告按月息6分支付利息的事实,依法认定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抵扣借款本金。庭审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归还本金40000元。被告父亲清楚了整个案件经过后,对自己的女儿又气又恨,同时对法院的公正处理表示了极大的感激,原告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对法院的处理同样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