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2015年4月29日,星子法院执行局利用信用惩戒机制快速执结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四川某园林公司将标的款及执行费总计692979元汇入该院账户。这起影响较大的拖欠工程款执行案,在拟公布“失信黑名单”仅7天内就圆满执结。
该院执行局2015年4月3日受理潘某某申请执行四川某园林有限公司拖欠园林绿化工程款一案,该案可能间接涉及拖欠多名该县农民民工的工资款,案情重大。该局依据已生效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四川某园林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重点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信用风险提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
收到该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信用惩戒风险提示后,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马上到该院找承办法官沟通,执行法官严肃地阐明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法律后果:“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会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作为一个企业,一旦被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于世,企业将面临‘诚信破产’,无立足之地。”被执行人摄于法院信用惩戒机制的威慑,主动承诺并保证将于一周内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仅7天时间,被执行人园林公司就将标的款及执行费总计692979元分两次汇入该院执行标的款账户。申请人领到工程款后,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为民司法,真是没想到这个案子这么快就执结了。
据悉,自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该院共输录最高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690人,促使失信者自觉履行支付执行款169万余元,信用惩戒制度初现成效,有力地推动了该院的执行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