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星子法院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相应的通报和衔接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环保局、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召集,环保局牵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指导作用,解决重大联动事项,促进联动协作高效。
建立常设联络员制度。县环保局、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常设联络员制度,组件打 击环境违法犯罪联络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四部门个明确以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制定两名联络员。
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县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重大那件进行会商,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等进行事前环境风险评估研判,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必要时,可报请县政法委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重大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2014年下半年,星子县环保局向该院提出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江西省原种猪场有限公司征收费用案,该院经审查予以立案,并前往南昌找到被执行做工作、监督追缴环境费,于2015年1月15日前,该案涉及的追缴款全部到位。这是继形成机制后的第一例案例,并获得很好的社会效益,不仅有利于行政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法制工作的宣传,获得行政、司法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