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和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合并执行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4年1月8日,因李某某的客户将车辆停在邻居张某某的店面前,双方发生争执并致互殴,结果导致自己轻微伤,而张某某轻伤二级。李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交代故意伤害事实的过程中暴露了其自2011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间在其经营的轮胎店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事实。该案销售金额高达192760元,销售对象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星子中巴车司机,共计33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