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18日召开的2014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上获悉,自2009年6月25日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来,大陆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截至今年6月底,共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38166件,其中送达文书36895件、调查取证986件、裁判认可281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中林介绍,自“协议”签署以来,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呈持续较快增长态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协议的有效落实。从2011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两级对台联络工作机制,分别就调查取证和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对台联络,确立分级审查、指定办理、减省层转的工作模式。大陆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均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均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并指定协议联络人、代理联络人和专办员,形成上下一体、有效衔接的工作网络。
为提高办案效率,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中须一律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和两岸之间转送案件材料。福建等地高级人民法院还创建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司法互助案件办理的全程信息化。
两岸司法互助工作得到两岸民众和各有关方面的高度认可与普遍称赞。在台湾方面近年来就两岸所签各项协议的民意调查中,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支持率始终保持最高,最高时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