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2014年6月18日上午,为感谢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期以来为自己案件的坚持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向该院执行局赠送了一面写着“保市民公道,护法律公正”的锦旗 。
2001年3月,申请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系同一自然村村民,双方因邻里琐碎小事发生肢体冲突,申请人身体和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申请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吴某应支付申请人赔偿款。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一直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5月20日承办人在完成外围财产查控措施后,督促被执行人吴某到法院履行。迫于执行压力吴某于5月21日下午到法院自动履行。
据悉,该院在“强执行”工作思路指引下,全院上下从思想上重视执行工作,行动上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执行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