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发财致富路千条,有人却偏偏不走正道走邪道。2014年5月19日,星子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打扑克的形式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
2012年7月至2012年中秋节前后,被告人黄某某、吴某某松(已判刑)、邱某(已判刑)等人在星子县城宾馆,利用扑克牌玩“二七王”对被害人付某某进行3次诈骗,2013年3月上旬,吴某某邀请被告人熊某某至其家中打牌,利用扑克牌玩“二七王”赌博,熊某某与吴某某、邱某等人通过洗牌、桌底换牌等方式对付某某进行诈骗。
星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熊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是从犯,又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应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