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文化 > 业外作品
以司法实践谈群众路线
作者:陈宇  发布时间:2014-04-20 17:30:52 打印 字号: | |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号召全党要利用一年的时间,进行一次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以反“四风”为主要任务,以领导带头为根本,以“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领导带头”为基本原则,以“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为重要节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号召一下达,各地各部门都不断的响应,纷纷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我县专门组成督导组监督各部门党的群众路线的落实情况,我院也于一月份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动员大会,之后陆陆续续的进行专题民主生活会教育学习、开展民主考评和不定期下乡考察等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我院深入群众聆听群众的心声,听取群众对于法院工作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此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认为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他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的一次自我洗礼,自我完善,自我强化,自我提升的重要手段。是一次党的路线的回归,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群众路线教育。对于初任法官工作的笔者有 重要的教育意义,笔者在此浅谈下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作为司法审判部门,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必然涉及民生,做好每一项工作也都必须体现民意。当前,我们社会矛盾复杂多变, 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一时期,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如何确保法院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新发展,关键还是要贯彻群众观点、群众路线。

  作为基层法院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与群众的接触是最直接也是最频繁的。在工作当中我们难免会碰见不少不懂法的群众,他们不理解法院从法律角度的判决为什么与他们认为情理之中的事情相矛盾,这时必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在这时承办法官当然可以说“不服你们可以上诉”一句话把“皮球”踢走,但是这绝对不是一名人民法官应当有的行为,即使是上诉我们也应当让当事人明白自己为什么要上诉。不可否认情理与法理永远都在追求着平衡,但是往往又有很多出入,群众的不理解我们应当理解。在此时我们应当秉承法院工作“定纷止争”的原则,面对不懂法律的群众我们要站在群众的角度去分析,耐心的讲解为什么按情理走的通的事情在法律上行不通,在这之后当事人是否选择上诉是他们的权利,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这样判。我们只有真正地从生活方式上从心理情感上回到群众中去,为群众谋利益,自然就能和群众“打成一片”,自然就能解决好群众的困难,自然就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做出的判决自然会得到群众的认可,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才能真正体现法院的职责。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