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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多谦让 莫因小事起纠纷
作者:徐宝芹  发布时间:2014-04-18 22:13:23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免不了小摩擦,要学会管理好情绪,控制自己的行为。

  近日,在星子县新农贸市场路口,被告于某驾驶的白色货车与程某驾驶、原告郭某乘坐副驾驶位的蓝色农用车因会车发生争吵,后被告于某与原告郭某发生争执,并打架致原告郭某受伤。原告在星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费治疗费6801.05元。星子县公安局对被告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因被告于某未赔偿原告郭某相关经济损失,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于某因过错侵害原告郭某的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损失合计人民币9170.52元。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上表明在此起治安案件中原告郭某存在骂人、打人情况,对自身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自负10%的赔偿责任,被告于某应赔偿原告郭某损失共计8253.47元。 

  此案中,被告于某所受行政处罚不免除自己应该负担的民事赔偿,原告郭某身体受到伤害,还耽误了时间,谁都不是赢家,如果当初大家都能互相谦让,心平气和就不会因会车这样的小事情,伤身又伤财。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