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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执行局清明节期间“三结合”促执行
作者:代敏 卢强  发布时间:2014-04-06 16:18:05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清明节期间,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抓住节日契机,综合运用多项措施,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将“主动执行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相结合”、将“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发扬奉献精神,鼓足干劲,成功执结多起涉民生案件。

  2012年4月,被执行人黄某驾驶摩托车,由于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与步行横过马路的申请人万某发生碰撞,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万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需要完全护理依赖,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赔偿万某人民币共计911884.8元。被执行人黄某家庭经济状况并不理想,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让他产生逃避的念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未果,于是在执行期间总共对黄某采取司法拘留两次,办案期间,执行法官曾九次找来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到法院协商。院里领导也高度重视这起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并将该案作为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代表案件上报最高院。本案最终在法院执行局积极努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放弃687384元,剩余部分由被执行人在8年内分期还清,本案以达成和解结案。这对于两个经济条件都不理想的家庭来说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

  据悉,最高院部署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该院执行局一直关注涉民生案件执行进程,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