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28日上午,星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星子县华林镇花桥村,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叶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走在环山公路时,撞上了路边的路灯,造成其本人头部、肺部等多处受伤的单方交通道路事故。经检测,被告人叶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1.00mg/100ml。被告人叶某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叶某不仅仅是本案的被告人,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这次的事故也让他落下三级残疾,开庭时,他仍然行动不便。
为了方便被告人诉讼和普法教育意义,刑事庭选择就近在被告人所处的村委会审理。这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的精神,而且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提高当地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