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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无证驾驶出车祸,保险公司躺着中枪也得赔偿
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14-03-27 14:57:43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由于车主的某些违法违规行为,会让保险公司作出符合拒赔情形的认定,即便在被强制要求先行赔付后,取得了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会相当不情愿,并觉得自己是躺着中枪了。近日,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就调解处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公司“躺着中枪”的案件

  村民刘某为了出行方便,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代步,因为自己没有取得驾驶执照无法给车子上牌照和办理保险业务,但为了避免因为车辆无牌照容易引起交警部门的注意而遭查处,又想省去考取驾照过程的麻烦,刘某灵机一动,以自己弟弟的名义给摩托车上了牌照并办理了交强险。2013年9月20日,刘某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董某受伤。在协商有关赔偿事宜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的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刘某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无需进行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强险的意义在于发生事故后,受害人能及时得到赔偿,本案中刘某所驾驶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虽然刘某自身属于无证驾驶,但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而后向侵权人刘某进行追偿。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间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7842元;同时保险公司保留对刘某的追偿权。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