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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借”姐身份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作者:许秉国  发布时间:2014-03-18 09:53:09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3月17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法庭审理了一起妹妹“借”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最终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案件。

  原告陈刚与被告李娟的妹妹李丽系自由恋爱,陈刚与李丽于2010年正月举办婚礼,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李丽未达到法定婚龄,李丽遂偷取姐姐李娟的身份证到星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照片及签名均为李丽而持证人却为李娟。在2009年11月,被告李娟已经与范某在共青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因为妹妹的行为导致被告李娟已经事实上构成了“重婚”,后因陈刚和李丽在购置商品房贷款及其他方面诸多不便,原告陈刚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告其与李娟的婚姻无效。至此,蒙在鼓里的姐姐李娟才知道自己“被重婚”。

  经过审理,姐姐李娟也表示双方婚姻无效,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当庭宣判原告陈刚与被告李娟的婚姻无效,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刚也表示会立即去和李丽补办结婚登记。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