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6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庭长曲振强接到当事人周某赠送的一面书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周某专程来到该庭,感谢法官及时迅速地帮助其拿到三万多元的补偿款。
2013年8月4日,被告谢某驾驶出租车从九江县沿环山公路行驶至东林大佛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与原告周某驾驶的助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入院治疗26天。后经司法机构鉴定,周某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治疗误工时间90天,护理误工时间40天。原告出院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矛盾逐渐激化,周某无奈只好诉至我院。温泉法庭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迅速向被告谢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了解了主要分歧所在,并在开庭后当场调解了此案。
受害人周某拿到赔偿款后,充满真情地表示:“虽然此案钱数不大,但法官却很重视,不仅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更体现了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