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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富贵借款办厂血本无归,为利益姑侄反目对薄公堂
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14-03-06 09:47:26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眼见身边亲友在温州办鞋厂年赚百万,本想加入这一赚钱洪流大干一番的左某却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与人合伙开办的鞋厂亏损殆尽,不仅多方筹措而来的数十万元资金血本无归,而且亲属间反目成仇,自己也被亲姑父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左某归还亲姑父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

  2011年6月,因在温州开办鞋厂需要资金,左某的姑父尹某交给左某7万元,但双方当时对该7万元款项的性质却没有予以书面约定,后因鞋厂出现亏损,双方对该7万元的性质发生争议。尹某称该7万元均系借款,左某不仅应全额归还,还应按月利率1.8%计付利息,而左某称双方明明口头约定只有3.5万元为借款,另外3.5万元作为尹某入伙鞋厂的资金。2013年2月,左某向自己的姑父出具了7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同时确定了还款期限。在借条注明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尹某将侄子告上了法庭,但法庭上左某却坚称该借条是在姑父尹某多次逼迫吵闹,甚至扬言去自己女友家闹事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出具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与左某间因借款所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尹某要求左某归还借款7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请,有借条予以证明,而左某关于借款本金仅为3.5万元,另外3.5万元系姑父尹某所出合伙资金的辩解意见,却无法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尹某也明确予以否认,法庭无法查实,不能采信,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