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2014年1月26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公交承包合同纠纷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该线路公交车的正常运行,维护了广大市民的出行便捷。
2010年9月1日,原告九江A巴士公司与被告施某签订《公交汽车单车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本公司在星子B路段拥有运营权的公交车承包给被告经营,经营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14日。2013年3月2日,被告以政府指定开通工业园线路公交车为由停运该路段公交车,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出行。为此原告找被告协商,但被告因原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将燃油费补贴给被告,致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此案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已经影响到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必须得到及时的解决。最终,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使公交车恢复运营,及时保障了广大市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