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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贪杯醉驾撞伤自己,涉嫌触犯刑法后悔莫及
作者:查亚芳  发布时间:2014-02-24 16:04:00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被告人叶某系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到路边的路灯,不仅将自己撞成三级伤残,其醉驾行为亦触犯了法律,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3年6月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叶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行至环山路星子县白鹿镇观音崖路段时撞上了路边的路灯,造成其本人头部、肺部等多处受伤,在行人的帮助下,叶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经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21.00mg/100ml,远高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近日,星子县人民检察院已向星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将于2014年2月26日在星子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借此案提醒公众,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千万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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