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个星期内高效执结一起冒领他人土地补偿款不当得利案件,多项措施联动出击让被执行人措手不及,在最短时间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星子县白鹿镇河东村村民江某,因其承包地被征收而分得政府土地补偿款6004元,岂料被该村村民陈某领取并拒绝归还,江某于2013年11月将陈某诉至法院。该院于2014年1月10日做出判决,要求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支付江某6004元土地补偿款。然而陈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4年2月11日江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干警先去公安局查询被执行人陈某的身份信息,后又根据其身份信息到各金融机构查找其存款信息,2月18日查到陈某在星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笔存款20000元,当即制作裁定将其存款予以冻结并打电话告知陈某。被执行人陈某得知其存款被法院冻结后开始着急,害怕银行账户上的钱被扣划,于第二天就赶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当场支付了6004元。
执行法官表示,执行标的额虽小,但群众利益最大,将采取各种措施,让老赖无处可藏,尽快显“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