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在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星子县人民法院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利用岁末容易找寻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有利时机,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确保广大群众度过安定、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自元旦开始,该院共开展“黎明行动” 5次,共执行完毕 30件涉民生案件,拘传25人,司法拘留 5人,涉案标的额300多万元。
此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三养(赡养、扶养、抚养)和各类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为确保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星子法院多措并举,确保涉民生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一是坚持私权利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缓解纠纷的主导作用。如果说审判阶段的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润滑剂”,那么执行和解就是执行阶段的“减震器”。特别是在人身损害类赔偿类案件执行中,该院召集双方当事人来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和谅解的同时,适当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的赔偿数额。切实做到赔偿事了。二是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适度扩张执行权,引导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该院在执行陈某诉26位山西籍民工诉星子某冶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在查实被执行人经营三年来在银行除了开设缴纳税款的帐户上有少额资金存入外没有其他帐号和任何资金往来的情况时,追加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张某为被执行人,冻结其在黄石农业银行开设的帐户。迫于压力,张某陆续还清拖欠的工资报酬12万余元。岁末申请人陈某代表全体申请人从山西邮寄一面锦旗来表示感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该院执行中适度扩张了执行权。在对被执行人拘传后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为申请人兑现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保障。三是在“少用、慎用”的前提下,高举适用“拘留罚款”民事强制措施和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追究刑事责任的两把利剑,对有履行能力而恶意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绝不手软。正如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学武所言,拘留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还是要兑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执行工作中,要高举利剑,“少杀”或“不杀”而能完成执行任务方显水平。在执行胡某诉被执行人曹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曹某独占其父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抚恤金、死亡赔偿金。胡某系死者续弦,曹某认为胡某不是其家人无权参与赔偿金的分配。在对曹某采取司法拘留后法院立即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曹某立案侦察。曹某无奈交出申请人应得的6万多元赔偿金。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刑事手段惩罚恶意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四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在对申请人众多,被执行人系公司,标的额大,须到被执行处清点财产时,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科的同志对执行现场进行法律监督。必要时请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接受新闻媒体监督。邀请司法监督员和基层自治组织的进行社会监督,由公证员的对执行过程进行公证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有利于推行阳光执行,也是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五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效应,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与当地电视台合作,把《走进法院》栏目打造成精品工程。该院执行局先后参与了两期栏目的制作,两期栏末的主题分别为法院执行工作概况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这次宣传达到了让社会了解并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预期目的。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发放新闻发布会,请电视台报道了集中发放星子某温泉度假村拖欠200名职工近100万元执行款的盛大实况。这次活动扩大了执行工作的影响,提升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六是做好执行案件的回访工作和部分申请执行人的安抚工作。对被执行人未履行和部分履行的案件,设立专门的执行回访组,上门回访申请人。虚心听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回访组将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书面反馈给法院,再召开执行工作会议,要求执行案件承办人说明执行情况和未能执行到位的原因,责令其提出下步可行的执行方案。这样一方面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另一方面督促执行法官积极高效执行,防止拖延执行等消极执行行为的发生。该院形成了执行中发挥执行和解的主导作用、适当扩大被执行主体、高举两把执行利剑、主动接受监督、发挥媒体宣传效应和执行结案后的回访和安抚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