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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驶撞女童,三次拘留获全赔
作者:汪建勋  发布时间:2014-01-23 10:19:01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四年前被执行人张某违规驾驶摩托车将时年八岁的申请人宋某撞伤。在星子法院对被执行人及执行担保人先后采取三次拘留措施后,1月22日,被执行人委托其家人将余下的1590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申请人宋某的母亲领取该案全部执行款后满意而归。

  2010年5月26日,被执行人张某在星子县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将申请人宋某撞倒致其右股骨中段骨折。星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2010年6月25日,申请人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起诉。2010年9月9日,星子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生活困难为由不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立案和送达执行通知书后,2012年1月17日,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控制并对其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张某父亲张某某愿意提供担保,并与申请人法定代理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其当场支付7000元赔偿款,对申请人后续的5000元医疗费也愿意支付。剩下的赔偿款分期分批支付。在达成协议后法院次日农历小年下午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2013年9月6日,在法院开展的“百案强执行活动”中,法院第二次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也未发现执行担保人—被执行人父亲张某的下落。2013年1月21日清晨6点,在得知执行担保人在家的准确消息后,果断将其带到法院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担保人委托其次子将执行款交到法院。申请人同意免除部分赔偿款。后法院立即决定取消对其的强制措施。

  星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探究执行规律,讲究科学方法。将重大节日定期执行和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肯定。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