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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六年接力执结一起往年积案
作者:汪建勋  发布时间:2014-01-21 15:05:3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我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查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郭某13000元,不再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余下赔偿款6000元”,申请人的代理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的代理人王某在星子法院执行局握手言和。至此,这场历经二审,执行法官六进被执行人家门的执行积案尘埃落定,完满执结。

  2007年6月9日,申请人郭某受雇于被执行人查某和查某某的小型锯石厂,在厂工作时左眼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星子法院判决两被执行人共同负担赔偿款等款项34356元。两被执行人以一审判决误工费护理费过高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拒不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郭某向星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2月10日,法院召集当事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查某某承担一半19000。余下一半由另一被执行人在2009年1月16日之前分三次付清。被执行人查某某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查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2008年12月30日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15天的决定到期后,被执行人从拘留所出来仍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从2009年1月到2014年1月承办法官六次到被执行人查某远离县城深居边远农村的家中寻找被执行人,都无果而返。在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政策带动下,1月20日被行人查某委托其亲友来法院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并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免除部分赔偿款。

  星子法院在这次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凡涉及民生,即使是往年积案也一律加强执行力度。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学武表示,不管最后执行结果如何,涉民生案件都要给申请人一个交代,以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争取让群众过一个舒心的年。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