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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借款姐妹反目成仇,上公堂法院调解止纷争
作者:王源冰  发布时间:2014-01-08 21:24:03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2014年1月7日,星子法院调解结案一起表姐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化解了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多年的芥蒂,帮她们找回了破碎的亲情,血总是浓于水的,“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张慧与杨洁(化名)都是星子县南康镇人,两人系表姐妹关系,感情一直较好。2012年1月份,张洁接到表妹电话,杨慧说自己因在东莞开设眼镜加工厂缺少资金,希望张洁能帮忙筹款用以资金周转,以4分月息给付利息,借款于年底付清。因为知道杨慧确实在开眼睛加工厂,碍于亲人关系加上高额利息诱惑,张洁遂在亲朋好友那里凑了23万元打到杨慧账户。2012年底,张洁到杨慧家里索要借款及利息,但杨慧说厂里效益还没起色,暂时只能还2.5万元,并就余款出具了欠条,答应在2013年4月底还清。在借款到期后,迫于亲友索要借款压力,张洁几次打电话并亲自到东莞去要求杨慧还钱,但杨慧一直以效益不好拒不还钱,两人为此事还恶语相向,反目成仇。在感觉杨慧还款无望的情况下,张洁于2013年12月20日起诉到我院,要求杨慧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中,张洁提交了杨慧出具的欠条一份,证明欠款事实。杨慧提交了一份声称是张洁草拟的未署名合伙协议,辩称借款并不属实,实际是张洁在厂里的投资,如果是借款自己会出具借条,但自己出具的是欠条,是因为张洁看到厂里效益不好,要求撤资,自己在被逼无奈之下只好出具欠条。

在主审法官劝解下,杨慧最终承认了借款事实,并不是不还钱,但厂里效益确实不好,难以一次性还清,这次当庭还3万元,余款做计划还清。张洁也表示谅解杨慧创业艰难,免除了利息,同意借款分两年还清即可,还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两人最后和好如初。

  法官释义: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在债务纠纷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二者在适用上有差别:借条是指借别人的财物时出具给出借人以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一种书面证明;欠条则是借了别人财物在已经归还了一部分的情况下,对拖欠部分所写的以证明此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证明,或者在出借人出借后事后补写的书面证明。之所以会出现借条和欠条两种债权证明,很大原因是老百姓因日常习惯以及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虽然表述不一,但都是为了证明自己债权权利的一种合理方式,在审判实践中承办法官应加以认真核实对待。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