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2013年11月13日,星子法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跨越十年的房产纠纷案件。诉状中写道:原告李秋滚因家境困难急需用钱,就借弟弟李正滚的房产证作担保抵押,托第三人帮忙贷款。之后第三人既没有给原告贷款,也没有交还房产证给原告。原告每年都向第三人催讨房产证,第三人一直找借口推脱。后来原告到县房管局一查,才知道第三人伪造相关材料,早在2004年1月17日就以自己为借款人用该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为此房产证,原告兄弟及家人经常争吵,十年来深受痛苦。百般无奈之下,兄弟两个只得以本人未到场、未签字的情况下,房管局便为第三人办理他项权证为由将被告星子县房地产管理局及第三人李海泉诉至法院。
行政庭受案后,急百姓之所急。11月中、下旬行政庭干警多次找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协调,极力做被告的工作,希望被告协助法院做第三人的工作,要求其及时将贷款本息还清,领出房屋他项权证,换回房屋产权证,力求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佳的效果。行政庭长来到房管局,找到法定代表人说明来意后,房管局长张理君高度重视此案,亲自出庭应诉,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做通第三人的工作。在行政庭的积极督促和房管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第三人筹措资金还清贷款,原告终于在历时十年后拿回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原告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至此,该起房产管理登记行政诉讼纠纷终于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