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本月上旬,星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星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辨别立案与执行,既有力支持了工商行政执法,又依法保护了商户的合法权益。
星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次向星子法院申请执行10件查处案件,其中有4件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案件,3件为通讯器材质量案件,1件为农业化肥生资案件,2件为机砖、油漆建材案件。经严格审查,对食品类、生资类和通讯器材类9件案件,星子法院行政庭认为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用法正确,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及时转入执行。在执行协调阶段,从事食品销售有2户被执行人汪某某、查某某当场认可处罚,下架存在质量瑕疵的食品商品,1户生资经营户对不合格化肥进行了销毁,1户机砖生产场停业整顿。对1户油漆商户的行政处罚,法院行政庭经审查后认为由于经营户的工商证照许可尚在有效期内,以上级营销商的授权逾期而进行处罚,明显与行政许可相矛盾,裁定不准予执行。对其余的几户被处罚商户,星子法院正在进一步的协调与执行中。
星子法院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该批次案件的执行,既维护了工商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通过严格审查保障了商户合法的经营权益,使案件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