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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为老不尊 强奸同村12岁幼女
作者:?宋盎 王源冰  发布时间:2013-10-30 16:17:2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年近七旬的独居老汉,利用同村一未满14周岁幼女的天真和无知,以给钱为诱饵,先后对其强奸4次,恶行终被揭发,为老不尊的老色狼将受法律的严惩。近日,九江市星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火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3年元宵节后一天下午,被告人王火印在同村未满14周岁幼女王某某放学后,以给钱为诱饵将其带到王某某家的老房子内,脱去王某某的裤子欲与之发生性关系,后因自身原因无法插入,遂用手淫方式将精液射在王某某生殖器表面。事后用破秋裤帮其擦拭,并给王某某30元钱,同时言语威胁不能将此事告诉他人。事隔一个星期后,被告人王火印以同样的方式,在同一地点对被害人王某某实施了第二次强奸,并给王某某25元钱,同时又进行了言语威胁。在第二次强奸的一个星期后,被告人王火印又以与前两次相同的方式叫王某某到她家老房子处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给了王某某30元钱,同时又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与前三次不同的是,2013年5月8日下午,被告人王火印又以给钱为由,将被害人王某某叫到自己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给予王某某20元钱,同时又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火印明知被害人王某某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同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火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盎 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