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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18 16:55:23 打印 字号: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再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数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额为12名。

  二、选任条件

  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⑵辖区内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社会威信和群众基础;

  ⑷身体健康;

  ⑸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热爱司法工作;

  ⑹有法律专业学历或者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优先;

  ⑺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⑻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需提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关单位出具的考察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法院对被推荐人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社会威信、群众基础等。

  (三)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法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提请星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一般每年参加审判活动时间在3个月左右。按照规定,法院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期间的工作给予经济补助。

  (五)各乡镇从辖区所管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民团体或优秀人民调解员中推荐。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20日。

  报名方法:组织推荐或公民本人申请可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 员人选申请表交星子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志桂  2678580
责任编辑: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