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8月22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到该县边远的华林镇桥北村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审理了一起村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巡回法庭就设在桥北村简陋的会议室里。该案原告黄柏林与被告万焱平均为华林镇同村村民。原告黄柏林诉称,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原被告引起纠纷,2013年4月18日,被告驾驶轿车,沿归横公路从星子县华林镇方向蛟塘镇方向行驶,当行至汤家堰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原告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事发后,原告因闭合性颅脑损伤接受手术治疗,住院共计21天,被告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案件经村镇有关部门调处,均因双方意见分歧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01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纠纷发生的地点和纠纷当事人均是华林镇村民且双方是亲戚关系,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人民群众到法院应诉开支的费用,该院温泉人民法庭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基础上,派出精干审判力量组成巡回法庭,并通过镇党委、政府的积极协调,把该案的审判地点设在桥北村会议室,镇政府和巡回法庭通知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属、所在地村委会干部、镇司法所干部到场旁听,并请他们协助法院处置该纠纷。最后,在巡回法庭开庭过程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