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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加强警务车辆管理 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作者:罗光辉  发布时间:2013-07-03 15:18:09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星子县人民法院对警务车辆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强警务车辆管理,有效推进了警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到警车使用零事故,有效提升了法院良好形象。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规定。严格执行因办案、办公外出使用车辆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出车的规定,有效避免了公车私用现象的出现。三是加强教育并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坚持定期安全行车教育制度,提高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消除特权思想。并根据季节、审执特点进行随机教育,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放至在驾驶员办公室作为常态性学习资料。四是切实落实“五个禁止”。出台了关于车辆管理“五个禁止”规定: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擅自使用警务用车;禁止违章驾驶;禁止违规使用警报系统;禁止违规外借警务车辆。由监察室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