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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执行局五次黎明行动 只为执结一起人身损害纠纷积案
作者:陈平 汪建勋  发布时间:2013-06-25 16:15:2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你们执行局的法官辛苦了,为了我这个案子,数次早上5点起床执行被执行人,十分感谢你们”,申请人桂某在星子法院领取4.5万元执行款时激动的说。

  2011年5月3日,申请人桂某受雇于被执行人黄某为房东殷某建私房中从事模板安装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致残。法院判决雇主在被执行人已支付11000元医疗费基础上再支付71048元赔偿款。被执行人以责任在房东为由拒不支付。2011年12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2012年1月到2013年6月,为执行此案,执行局先后开展了5次黎明行动。但因被执行人黄某及其妻子张某从事模板安装早上起床较早,前四次执行无果而终。6月21日早上5点半,执行干警将在小河边洗衣服的被执行人黄某的妻子张某控制起来并带至法院。上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行支付申请人45000元,余款不再追索,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半,历经5次黎明行动的人身损害赔偿积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