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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未投交强险且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时应如何赔偿
作者:蔡振霄  发布时间:2013-05-15 09:41:19 打印 字号: | |
  【案情】

  2012年8月12日8时许,原告罗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查某(学生,未成年)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罗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

  因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交管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原告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查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分歧】

  (一)、被告查某未对其摩托车缴纳交强险,是否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交管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被告查某应该在交强险的有责还是无责两个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一)、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的第三人,而不是车主,从法理上分析,如果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就是违背了法律的强行规定,理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肯定性规定。

  (二)、交管部门没有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如果被告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是应该在有责的范围内还是在无责的范围内赔偿呢?(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笔者认为,原告在此情形下,只需要举证被告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至于无责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来负。交管部门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即不能证明被告无责。因此,被告查某应该在交强险中的有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