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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首次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作者:徐宝芹  发布时间:2013-05-13 11:16:55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星子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因被告方胡某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通知了星子升扬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本案中原告汪某出院记录上诊断为压缩性骨折,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病例摘录中是粉碎性骨折,被告方认为鉴定人摘录有误且直接影响损伤伤残等级评定。鉴定人郭某接到法院通知后于开庭当日20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准时到达法院,在法庭上出庭陈述,并接受被告方律师询问。鉴定人郭某在接受询问时说明,压缩性骨折与粉碎性骨折不矛盾,碎片超过2片就是粉碎性骨折,鉴定人是从DR片判断得出的结论。

  鉴定人出庭作证给法官、当事人、旁听人员解释了专业知识,有利于增强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责任编辑:王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