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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法庭执行小组强力执结一起担保借款纠纷案
作者:张义赣  发布时间:2013-05-08 16:09:57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5月7日,星子县人民法院法庭执行小组成功执结一担保借款纠纷案,由于借款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不得不替借款人偿还债务。

  原来,原告安某诉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陈某、安某和宋某三人系同学关系,遂安某让陈某为宋某的借款提供担保。陈某碍于同学面子,爽快答应。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宋某无力偿还,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安某将宋某诉至法院,并将陈某作为连带清偿责任一并起诉至法院。 双方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且担保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认可,调解书明确写明如借款人宋某无能力偿还,担保人陈某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及担保人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安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其后被执行人宋某故意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致使案件执行延宕日久,而担保人陈某则对法院执行工作显露不予配合态度。在此情况下,该院于5月7日通过银行查账查询到担保人陈某在九江工行及九江农行分别有存款20000元及9600元,该案执行标的款为28000元,完全可以执结本案,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冒着大雨在上午11时赶到九江,果断划走了陈某在工行账户内2万元。再驱车赶到农行准备划第二笔款时,该银行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我院工作人员只好在银行大厅等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因现在被划款后,都会有短信通知客户,为防止陈某转移财产,该院执行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后,银行工作人员同意提前半小时上班。遗憾的是,最终陈某还是在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后,在ATM机上取走了其在农行存款中的6000元。该院执行人员没有气馁,把卡上剩余的3600元划走后,打听到被执行人陈某就在该银行附近经营一个药店,立马赶往她经营的药店。我院工作人员赶到她的店里,她很惊讶,执行人员耐心做陈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执行担保法律义务。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担保人陈某最终拿出4500元现金将本案剩余标的款如数结清。

  此案告诫人们, 在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时,要认真考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慎重提供担保,否则要付出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