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4日上午,余某从星子县人民法院领走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5万多元,意味着由一起致两人重伤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和谐解决。
2010年10月22日,黄某驾驶的超载超宽货车与李某驾驶的载有余某的无证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余某两人重伤致残,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与李某负同等责任,余某不负责任。但在两年时间里,因没能就相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各方矛盾不断。李某、余某遂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横塘法庭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及时与各方当事人以及黄某驾驶的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并组织各方进行协商,在办案法官积极协调和耐心劝说下,经过两次协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李某、余某进行赔偿后,超出部分黄某按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余某则与黄某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在保险公司将李某应获得的赔偿款支付到位并将余某应获得的赔偿款转至法院账户后,这场延续了两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宣告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