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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拒不履行,依法拘传立即到位
作者:张义赣  发布时间:2012-09-06 10:18:42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9月3日,星子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1年5月16日,被告胡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彭某借款30000元,约定2011年6月16日归还,当天出具一张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陆续归还借款22000元后,拒不归还剩余的8000元欠款,原告彭某无奈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依法送达受案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胡某拒绝签收。开庭审理时,胡某也未到庭。该院依法判令被告胡某归还欠款8000元,被告胡某并未上诉。后原告彭某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2011年至2012年的一年时间内,本院3次执行此案,被执行人胡某不仅拒绝履行执行义务,还语言上威胁办案人员。

  9月3日,温泉法庭依法对被告胡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法庭。最终胡某惧于法律的威严,在法院工作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迅速让家人送来了8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