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笔者9月6日获悉,星子法院温泉法庭近日执结了一件中止长达2年之久的陈年旧案。
原告赵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原告赵某借款3.5万元。申请执行人赵某于2009年6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张某长期外出且居无定所,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今年8月24日 ,本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在德安县出现这一消息,立即恢复执行。在德安县期间,执行人员通过深挖细查终于找到张某 ,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拖欠赵某欠款3.5万元,赵某自愿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且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请。至此一起中止长达2年之久的执行积案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