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9月4日上午,在星子法院温泉法庭干警将2万元标的款交到申请人胡某手中。胡某拿到标的款后,由衷地称赞我院执行工作效率高。此时离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还不到一个月。
原来,被执行人杨某因买机器于2010年9月分两次向胡某借款三万元,出具借条两张,口头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胡某多次找杨某催讨借款,杨某一直拒不归还,双方为此数次发生冲突。2012年2月胡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归还借款,该院于2012年4月18号判决杨某归还借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归还。5月29号胡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6月13号得知杨某所在后,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的强大震慑下,杨某主动与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天给付2万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