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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黎明行动”亮剑“老赖”
作者:徐官生 汪建勋  发布时间:2012-08-03 16:06:22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8月2日清晨5点半,星子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法院集结,先后三名老赖睡眼惺松地开门后,因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均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送往九江市拘留所予以司法拘留。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苏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09年至2010年承包了被执行人与其他两人承包的某宾馆的装修工程,申请人按约保质保量的完工后,被执行人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尚拖欠1万元。2012年3月31日到法院起诉被执行人苏某。法院认为,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个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原告只起诉苏某一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判决,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1万元。7月5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讲法析理,被执行人以不是其一人的债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被执行人苏某在被拘留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法律的不解,下午委托家人将一万元执行款交 到法院。法院立即作出解除拘留的决定,释放被执行人。

  据悉,自2011年7月以来,该院一直强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一是完善组织领导,重大执行行动,成立由该院院长担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并抽调非执行部门人员充实执行力量,极大调动了执行干警的执行热情。另外专门出台了《关于集中执行月活动实施方案》。二是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定期化。利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这三个中国传统佳节被执行人与亲人团聚时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科学掌握时间节点,开展黎明行动,清晨拘留被执行人避免了晚上拘留被执行人带来的许多不安全因素。三是完善执行情报收集机制,通过在司法协理员中确定执行信息联络员等方式,加快执行信息动态的掌握速度。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有社会影响的大案,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推行阳光执行。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