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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精心调解 赔偿立马到位
作者:张义赣  发布时间:2012-08-02 15:11:42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近日,在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均表示满意调解内容。  

  2011年1月7日19时,被告吴某驾驶赣A4w111号轿车沿环山公路从秀峰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白鹿镇管家路段不慎将原告管某撞到。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吴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原告管某被送往九江市171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被告支付。原告经星子县升扬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甲级。原告出院后向被告索要26409元的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

  本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吴某所驾驶的赣A4w111轿车,是从南昌一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使用,该车在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且吴某已经支付医疗费18954元,吴某家庭状况并不好,而他又急需拿到这笔垫付的医疗款。主审法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果依法判决,管某和吴某最快拿到赔偿款也需一个月以上。庭后,主审法官经与保险公司深入沟通,反复做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原告在诉求为26409元的情况下,只要求两被告支付21000元。两被告对次调解非常满意,并且安邦保险工作人员立马让原告管某和被告吴某填写两人领取款项的银行账号,并作出承诺该款项将在3日内到账。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