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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法院“三个力争”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
作者:罗光辉  发布时间:2012-07-25 08:29:24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笔者7月25日获悉,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有效化解行政矛盾,解决行政纠纷,星子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诉前协调机制和行政诉讼中和解机制,力争实现行政纠纷有效化解。

  一是力争把行政纠争议解在初级阶段。在立案审查阶段,审判人员提前介入到立案审查程序,一方面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另一方面疏导、平缓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开庭前,每个合议庭组成人员仔细审阅卷宗,发现有协调解决可能的,经过合议庭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方案和途径进行协调解决,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初级阶段,既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维护政府的形象,从而促进社会的法治稳定。

  二是力争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促使行政机关大力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对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对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存有争议的案件,在合法的前提下协调制定双方满意的救济方案;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确属不当的,多做行政机关的协调工作,对于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理的自由裁量弹性空间内开展协调工作。

  三是力争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绝不放弃庭后协调,对判决结案的行政案件,针对当事人不满、激进情绪较强的,及时进行回访,通过再次详解法律、征询意见、耐心疏导等方式,尽量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