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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未成年的案件是否必须通知其近亲属参加庭审
作者:蔡振霄  发布时间:2012-05-22 15:05:36 打印 字号: | |
  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未成年,特别体现在故意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中。是否通知其近亲属参加庭审在不同的法院操作也不尽相同,有的近亲属得知判决结果后向法院反映声称未通知其参加庭审,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那么,在被告人系未成年的刑事案件中,庭审前是否必须通知其近亲属呢?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是否允许他人旁听呢?再看《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可见,该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的庭审做出了区别对待。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少年刑事案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被告人的影像。少年被告人的成年近亲属和教师等人到庭有利于审判工作和教育、感化少年被告人的,经过审判庭庭长批准,可以准许或者邀请到庭,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者提供案件审理情况。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庭前,少年法庭应当通知少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

  最后,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未成年的,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而其近亲属或者老师是可以通知,前提是其到庭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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