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心存侥幸“零口供”证据确凿成铁案
作者:唐甲生  发布时间:2012-05-03 16:08:55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心存侥幸“零口供”,证据确凿成铁案,4月18日,星子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八年,并数处罚金8000元。

  审理查明,2010年3月1日至3月2日期间,被告人阳某伙同柳某、张某、王某在江西省星子县城,采取撬门扭锁、爬窗入室的方法,盗得烟、酒及现金,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41650元。案发后,被告人心存侥幸,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铁证如山,终无法逃避法律制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抓获后,虽然在公安、检察和法院庭审中一直拒不交代其参与了盗窃,但同案人均供述其参与了盗窃,且供述的时间、地点均一致,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