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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如何快速刊登公告?
作者:徐宝芹  发布时间:2012-04-24 15:07:57 打印 字号: | |
  问:在审判活动中遇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如何快速刊登公告?

  答:在审判活动中会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89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内容。具体开户行为:北京银行光明支行,账号:01090378600120109025661 , 收款人为:人民法院报社。当事人(一般为案件原告)可以通过网银、U顿、电子支付卡或者银行、邮局等转账、汇款。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为260元,公告裁判文书(裁定书、判决书)为300元。公告费用由当事人先行垫付,后由败诉方承担。法官可通过传真010-67176744发放公告稿件。查询请登录中国法院网公告专栏,一般2个星期即已刊登,法官打印或者接收公告报纸附卷即可。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