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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上法院,庭前调处得解脱
作者:刘鹏  发布时间:2012-04-01 16:01:38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横塘法庭3月29日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同时涉及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与离婚纠纷案件。

  王某与郭某于2002年相识、恋爱,但因郭某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登记结婚,郭某便让其兄郭某某与王某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此后郭某与王某一起生活并育有儿女。201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郭某的同居关系,同时要求解除与郭某某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

  在办案法官依法向三位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王某提出为减少自己与郭某间的感情纠纷对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希望法官能尽量调解处理该案,办案法院在初步了解有关案情后表示,对此类民事纠纷案件,只要有一线可能都将全力调解。为尽快妥善处理该案,在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办案法官通知三位当事人于3月29日进行庭前调解,办案法官就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劝说当事人要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对象,能在一起继续生活就应当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实在无法一起生活,也要好和好散,以免给子女的成长造成更大不利影响。经过法官一下午的耐心劝说,王某与郭某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调解结案。王某与郭某某的婚姻关系也一并调解处理。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