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28日清晨6点,星子县城,曙光微现。星子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法院集结。
根据申请执行人事先调查了解,三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白天在外上班,晚上归宿较晚。执行局决定在清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人郭某诉被执行人李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是工程小包头,雇佣郭某。郭某在做事过程中受伤。星子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与其他合伙承包人连带赔偿郭某3万元。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已从发包人处结完全部工程款。被执行人李某对此也表示认可,承认几个人合伙的工程款全部在李某处。星子法院于去年12月31日向其送达限期通知书后,李某通过手机短信威胁执行法官。据申请人郭某反映每天早上7点左右,被执行人会在他家里出来。执行干警将车停在一隐蔽处,静侯李某的出现。6点40分,李某出现在执行干警的视线。面对李某的疯狂反抗和狂语威胁,执行干警迅速将其制服并将其关进羁押室控制起来。慑于法律的权威和执行态势的强大,下午4点,被执行人李某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并向执行干警道歉。法院当即作出不予拘留的决定。其他两位被执行人因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履行义务而作出不予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