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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伤残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黄达  发布时间:2012-03-28 11:43:11 打印 字号: | |
  星子法院网讯 3月24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法庭发挥“能动司法”和“三调联动”机制,利用双休日时间积极与当地乡镇村基层组织联动,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协调,成功调解一起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使得原本争议很大的民事纠纷,得到了法院的妥善处理,有力地化解了辖区矛盾纠纷隐患。

  2011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蒲华东的运砂船在南昌红谷滩搁浅,原告李代军见蒲华东是同乡,便上了被告的采砂船帮忙抽水,在帮忙过程中,原告不慎被电击伤右手。原告受伤后,先后在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南昌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9月12日,经星子升扬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李代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等级为十级,治疗误工时间为120天,护理误工时间为60天。就赔偿事宜,原被告及双方亲属和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其行为系无偿帮工,目的是为被告挽回损失,是值得提倡的“见义勇为”行为,被告推脱赔偿责任的行为令原告很“郁闷”,而被告方则坚持已支付部分医疗费,且被告毫无过错,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大,自己也很无奈。主审法官考虑原被告系同乡,宜调解不宜轻易判决,遂于3月24日组织原、被告继续进行调解,针对原告方的赔偿数额,主审法官认真核对,压缩其中的“水份”,并且动员其做适当的让步。对被告方则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被告都作出适当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握手言和后,都对主审法官利用休息时间耐心调解化解纠纷表示了高度赞誉。该起案件的妥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罗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