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19日,星子县人民法院蛟螗人民法庭对原告徐某(女)诉被告左某(男)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审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左某到原告徐某村庄种田时,双方相识,1996年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举办婚礼时,原告徐某刚满15周岁。举办婚礼后,原被告共同生育三子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初期原被告感情尚好,2006年,原被告被骗至湖南“搞传销”,害人害己的传销导致原被告之间因为经济原因经常争吵,感情逐渐破裂。自2009年原被告一直分居至今,原告遂于今年1月10日向该院起诉。
在调解中,主审法官试图挽救这段“婚姻”,但原被告均表示不愿意继续生活在一起,法官遂尊重原被告的选择。关于子女抚养,先询问三子女的意愿,继而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及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量。提出原告抚养两个女儿被告抚养大儿子的方案,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主要矛盾已化解,原告徐某诉被告左某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遂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