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17日,正值周末,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人民法庭三名干警在法警大队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左某诉被执行人程某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程某予以司法拘留。
原告左某诉被告程某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程某共计给付原告左某29400元,其中包括13500元的子女抚养费。判决生效后,被告程某一直拖延拒不履行判决书的内容。
2011年6月9日,原告左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打过无数次电话,被执行人拒不见面,也未履行判决义务。2011年8月12日,执行员接到申请人左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程某在星子某茶楼打牌,执行员立马前往该茶楼,但未见到被执行人。此后,执行员在星子县五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程盛元的存款,但没有收获。鉴于判决至今没有兑现,申请人曾表示出不满情绪。为了消除申请人的不满情绪,执行员找来申请人做其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多方打听被执行人的消息。
2012年3月17日,申请人提供消息称被执行人在星子县一茶楼打牌,四名干警在该茶楼将被执行人程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程某面对手铐及即将受到的15天司法拘留,终于不再是无所谓的态度。执行员传来申请人左某,程某面对昔日的 “妻子”也表示出了悔意,在朋友的帮助下当庭履行了14400元,余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证在两个月内付清,申请人左某也表示了谅解。执行员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的态度,决定取消对被执行人实施的强制措施,责令其尽快外出打工,将剩余的标的款履行完毕。申请人左某拿到14400元后,露出久违的笑容,对执行员的加班工作表示诚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