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28日上午,星子县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熊某父亲当场将赔偿款8400元交给原告陈某,陈某随即向法院撤回起诉,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1年10月28日晚上,被告熊某驾驶电动车在环山公路归宗路段逆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原告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星子县交警大队认定,熊某负主要责任。原告出院后,多次找被告方商量赔偿事宜,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反而因为争吵,矛盾更为激化。被告遂于2012年1月6日诉至法院。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前往被告熊某家,但熊某家一直没有人在。为了早日化解矛盾,解原告燃眉之急,该庭法官辗转通过其他途径终于联系到了熊某,将双方约到法庭,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熊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再三表示感谢,并由衷称赞该庭法官是真正为民服务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