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法院网讯 3月5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脱逃案,被告人桂某因犯脱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桂某系星子县白鹿人,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月27日被星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留星子县拘留所执行刑罚。2001年11月21日上午,因拘留所内门窗、桌凳有损坏,经拘留所当班领导批准,值班干警带身为木工的桂某到县城一个卖木料的小店购买木料。期间,被告人桂某趁值班民警不注意,趁机脱逃,经公安机关组织抓获未果。脱逃期间,桂某一直在外务工,直至2011年11月7日在九江市庐山区高垅村被抓获。遂作出以上判罚。
宣判后,被告人桂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